据法制日报 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即将进入二审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明确规定,禁止城镇“路、街、巷”有偿冠名。 据了解,提交一审的草案曾提出,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列入非物质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严禁有偿冠名。而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则将禁止有偿冠名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的路、街、巷,以维护地名的稳定性。如果该条例获得通过,今后南京的地名有偿冠名仅限于公共广场、桥梁、隧道及大型公共建筑。 (蒋德)